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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社:達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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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日期:2016/06/01
  • 語言: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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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



店員偷吃2顆茶葉蛋 3月刑期、9萬罰款選1個
一名在連鎖超市當店員的女子,因在上班時間偷吃架上2顆茶葉蛋遭店長提告,並被依業務侵占罪起訴。法官雖認為僅是偷吃雞蛋不需判重刑,但減刑後仍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據中國時報報導,一名在連鎖超市擔任店員的方姓女子,在去年7月間2度偷取每顆售價9元的茶葉蛋,躲在櫃台後偷吃,該店店長發現茶葉蛋數量有異,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現是方女所為。方女事後辯稱是因客人反應蛋太鹹才食用確認,還有付錢給同事,但同事指方女並沒付錢,店長因此對方女提告。
 
檢方認為若是真的對客人意見有疑慮,不需要躲起來試味道,可以直接在櫃台前試吃,事發後仍然矢口否認自己的犯行,也拒絕賠償店家損失,因此依業務侵占罪提起告訴,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刑期,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法官審理後認為,方女2次偷吃蛋雖然確實違法,但「情輕法重」,引用刑法第59條酌情減刑,並考量方女無前必買清單省荷包科紀錄,經濟狀況貧寒且領有重大傷病卡,2次偷吃各判3月徒刑,合併應執行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假買屋真詐欺」盛行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建議民眾養成事先詢問律師或相關人士契約問題的習慣


文 / 劉彥君

近來「假買屋真詐欺」相關新聞不斷,受害人數已有多人,不少被害人賣屋不僅沒拿到屋款,房屋還被拿去抵押借貸,一輩子辛苦買下的不動產瞬間化為烏有。觀察整個假買屋真詐騙的流程,不難發現大都是以如下手法為之:

(一)多是選擇已經無銀行或金融機構貸款的售屋人為下手目標。
(二)假購屋買方會迅速支付一成至兩成訂金取得售屋人信任,也避免售屋人另售他人。
(三)跟售屋人說有習慣可配合的代書可幫忙處理過戶,再以合法代書誘使賣方簽下不平等買賣契約而不自知。
(四)以「方便」、「省手續費」等說法誘使售屋者不使用履約保證專戶,且由買方自行找的代書進行處理房屋過戶等事宜。
(五)買賣所簽的契約中,暗藏陷阱,在契約中加入『本買賣雙方同意由買方自行辦理相關轉移事宜並申報實價登錄』、『雙方依約繳清稅款後,買方即辦理移轉登記過戶,並應於稅單核下後15日內支付本期價款』,等於就是當賣方收到約一或兩成的定金後將所有權狀移轉登記所需相關資料等交由此不法人士勾結代書後,導致賣方所有不動產只要繳清稅款就可以立刻被完稅被轉至他人名下甚至被轉作借貸擔保設定抵押權,等售屋人發現時房屋往往已被移轉登記至他人名下並設定抵押權供作借貸擔保,買方即會人間蒸發或藉故找理由不支付價金。售屋人發現有異要求解約,卻反陷入被求償雙倍違約金的狀況中。

不動產往往物稀價昂,交易理當更小心謹慎,但一般人又往往欠缺法律知識,有心不法人士便利用許多賣方欠缺法律知識又不瞭解相關不動產移轉登記或設定抵押流程,欺騙民眾,建議民眾可以在不動產交易時注意以下方式以自保:

(一)詳閱契約非常重要,必要時賣家也可自找代書或律師等專業人士共同審閱契約。
不法人士之所以能夠成功移轉登記賣家房屋,還能屢屢躲避法規,就是因為售屋者一開始就簽訂了不平等條約,也是利用多數人簽約時無法一一審閱契約內容,或不瞭解契約條款意義與法律效果,將不利於售屋者的條款藏於其中,當售屋者收到簽約定金卸下心防將權狀等交由不法人士所雇用之代書代辦,只要假買方將不動產完稅後就可直接過戶,售屋者在還未收到屋款時房子就被過戶甚至房子迅速被轉作貸款或向地下錢莊抵押借錢。建議簽約時不用急,至少應花時間看完契約條款,不懂的地方可詢問自己找的律師或代書,幫忙審閱契約有無不合理之處,若有即可以馬上進行修改。而內政部亦有不動產契約範本可下載提供民眾作為買賣不動產契約書的參考。

(二)防止不動產在售屋者不知情狀況下,不動產被轉賣或設定抵押權等負擔,設定防範機制相當重要。
一般來說,不動產買賣時不該讓買家自行拿權狀等文件去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或其他相關設定,交由雙方都信任的律師或代書處理才能相對安心,但像近來案件中往往代書也是詐騙的一環時,造成民眾對專業信任的崩壞,最好方式各自選用各自信任的代書或律師共同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另外就算已無銀行房貸,不動產也可不急於塗銷銀行設定之抵押權,可避免房屋被拿去做民間二胎借貸,尤其在不動產在「借名登記」親友名下時,防止不動產被親友私下拿去借貸時使用。另外,目前最常用方式就是金融機構履約保證專戶也是一道防線,在目前已發生的案例中,不少售屋者都是聽信買方說法,為了省部分小錢而沒有使用此方式,若有進入履約保證專戶,買家至少需要透過銀行先進行清償與塗銷,再匯款入履保後,這幾步都沒問題後,接著買賣雙方間再進行簽結案單,最後履保帳戶內的錢再匯入賣方帳戶。多了履保專戶對買賣雙方都能更有保障。

(三)申請地籍異動即時通知 
目前地政機關有推出地籍異動即時通知,申請後只要土地或建物被申請買賣、拍賣、贈與、夫妻贈與、信託及抵押權設定登記案件時,於辦理「收件」、「異動完成」時都會主動通知申請地籍異動即時通知者。讓不動產所有權人能夠掌握房屋各種異動狀態,通知方式會以手機簡訊與電子郵件兩種管道來通知。

綜上,如以上述各種方式保障自己權益,雖可能會加重不動產交易成本,但相較於萬一碰到不法份子存心詐騙或交易糾紛,所因此付出之勞力時間與額外費用之代價,該成本可謂微不足道。此外,建議民眾也應該逐漸養成在涉及契約等法律事務時,應事先詢問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士之習慣,才能確保自身權益。

 

(本文作者為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會員、基隆地檢署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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